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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举证
时间:2022/5/13 19:19:3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       

刚入职时有签订合同,但是被当时的部门经理拿走了,没有给到本人,现在拿不到合同,工资形主要部分是计件,底薪+计件工资+补贴,公司是做档案数字化服务,承接甲方档案数字化项目后都是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工作,属于外勤不打卡签到,没有工服,从2021年6月份至今公司以甲方没有结款为由一直没有支付工资,每个月找公司要工资偶尔微信转账作为生活费,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回薪资

  你好!关于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
  若你在职并且有离职打算,建议在离职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仲裁申请支付拖欠工资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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